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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下班返家,一直等到8點,正在納悶lisa與小敏去哪了,原來lisa帶小敏去吃晚餐,順便去復健,原本還想說帶小敏去騎新成員小達說。

突然聽到腳步聲,門開了,聽到lisa的聲音,但不見小敏一如往常地衝進來吱吱喳喳與要求抱抱,沒幾秒,就看到淚雨如花的小敏一跛一跛的走進來,我急忙看了一下,原來小腿外側擦破皮了,紅紅的一道刮痕,些許滲著紅絲,看了讓人好心疼。

當時心急的我,看著看似淡定的lisa(後來才知道她當時也很急),問了原委,大致的案發現場情況是:

lisa與小敏去方師傅買麵包(幫我買白土司),小敏說她要留在機車上,沒多久,有一位媽媽帶著小朋友從店裡出來要騎腳踏車,腳踏車停在小敏邊,當時那位媽媽一個不留神(據小敏說法是要扶她的小孩及拿東西,碰倒腳踏車所致),讓她的腳踏車倒了,電光火石間,小敏閃躲不及,當下小腿被倒下的腳踏車刮了一道深深的血痕,皮也被磨掉了一大塊。小敏嗚嗚地走進店裡找lisa,那個媽媽也跟了進來,lisa關切一下傷勢後,就先帶小敏回家包紮了…

 

我只覺得:我好心疼,生氣

我當然知道那個媽媽不是故意的(是故意的話我早就翻臉了)

我當然知道要有風度,但換成是我在現場,我就是做不到(沒辦法,我是真小人,無法當有風度的真君子,更不想當偽君子)

我當然知道,原諒別人是美德,但我總覺得那個媽媽可以更積極表示歉意些,至少,彎個腰真心關心一下小敏傷勢,多幾次抱歉,甚至主動留姓名電話表示負責

這不是錢的問題,是有感或無感的差別。

我當然知道理性面對的重要,但我就是忍不住要先痛罵一噸才甘心(真氣,我沒在現場),誰叫她的不小心,傷了小敏。

我要讓她知道,不論有再多的理由,再好的藉口,傷到別人就應該內疚,而不是找理由 (有理由,被傷的一方就得理性地乖乖地接受嗎?),畢竟這是兩碼事,

否則,下次我傷到別人時,也來說個理由好了!這真是沒道理的邏輯。

再不然,讓我一模一樣K回去,我就認同你的理由。

 

 

也告訴小敏,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而不是犯錯後,一句"對不起"就能解決所有事,犯錯,是需要付出代價的!

 

看她入睡,紅著眼睛的臉龐,我滿是心疼,尤其小敏對於隔天不能去游泳好失望,又更擔心週日的單車行會不會受影響。

我的心,也內疚了起來,畢竟要不是去幫我買土司,她也不會這麼"雖"

 

 

mns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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